2009年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
进入面试考生面审须知
一、面审对象:通过笔试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。
二、面审时间:2009年4月9日(星期四,上午9:00-12:00,下午:13:00-17:00)逾期视同放弃。
三、面审地点:碑林区政府415室(南二环西段69号,可乘坐:311区间、308、216、722到省政务大厅下车;218、204、508、713、407、18、709、410、720到省体育场西门下车;504、509、706、24、32、46、108到何家村下车;101到唐城宾馆下车)。
四、所需资料:
1、2009年毕业考生: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毕业学校盖章确认的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原件及复印件、简章中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;
2、往届未就业考生: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简章中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;
3、在职人员: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资格证、职称证和所在单位出示的同意报考证明;
4、1寸免冠彩照2张。
五、有关要求:
1、必须本人参加面审;
2、面审通过后,领取面试通知书。
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
附一:2009年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(综合事业)
附二:2009年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(教育系统)
附三:2009年碑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(卫生系统)